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
乙方(服務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
鑒于甲方為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進行,需要專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;乙方為具備相關資質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,愿意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經協商一致,就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事宜,訂立本合同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要求
1.1 服務項目名稱:。
1.2 具體服務內容、范圍及要求詳見附件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內容清單》。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.3 乙方應按照國家、行業及地方現行的相關法律、法規、標準、規范以及甲方合理的技術要求,提供專業、獨立、客觀的技術服務,確保服務質量,并對所提供的服務成果的合法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。
1.4 服務期限: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,或至具體服務項目完成并經甲方確認通過之日止。
第二條 服務方式與地點
2.1 服務方式:乙方可采用現場勘查、資料審核、人員培訓、技術咨詢、報告編制、隱患診斷、應急演練指導、體系構建輔導等方式提供服務。具體方式根據服務內容確定。
2.2 服務地點:主要位于甲方生產經營場所(地址:_),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必要地點。
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
3.1 向乙方明確告知服務需求、目標及現場安全風險,提供與服務內容相關的、真實有效的技術資料、文件及必要的工作條件。
3.2 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便利與安全條件,并告知其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應急措施。
3.3 指定專人作為項目聯絡人,負責與乙方對接,協調處理服務過程中的相關事宜。
3.4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用。
3.5 對乙方提交的服務成果進行審核、確認,并及時提出書面意見。
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
4.1 保證其具備從事本合同約定服務項目所必需的資質、資格和能力,派出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服務。
4.2 按照合同約定及附件要求,按時保質地完成服務工作,提交符合要求的服務成果(如評估報告、整改方案、培訓記錄等)。
4.3 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告知,遵守甲方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,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工作人員及甲方人員、財產的安全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,由乙方承擔責任。
4.4 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、技術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,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解除。
4.5 服務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,乙方享有署名權。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。
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5.1 本合同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該費用為含稅價,已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、利潤、稅金、差旅費等,除非另有約定,甲方無需支付其他任何費用。
5.2 支付方式(可選擇或另行約定):
□ 一次性支付:服務成果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。
□ 分期支付:
(1)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%,即¥元;
(2)服務成果提交并經甲方初步確認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%,即¥元;
(3)全部服務完成最終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。
5.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準確無誤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。甲方收到發票后按約定付款。
第六條 驗收
6.1 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后,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服務成果資料。甲方應在收到后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,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。逾期未驗收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,視為驗收合格。
6.2 如驗收不合格,甲方應書面說明理由,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進行修改、補充或重做,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。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,工期不順延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7.1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,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%的違約金。
7.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服務成果或完成服務的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。逾期超過15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7.3 乙方提供的服務或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,經甲方指出后仍無法改正,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,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,甲方有權相應扣減服務費用或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%的違約金。
7.4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用的,每逾期一日,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千分之五的違約金。
7.5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第八條 免責條款
8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)、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
8.2 因出現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、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,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,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。
第九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,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條 其他
10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方執份,乙方執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合同附件、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4 通知送達: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雙方有效通訊地址,往來通知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短信、傳真)送達即視為有效。地址變更需及時書面通知對方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: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內容清單
(應詳細列明服務項目、具體工作內容、技術標準、成果交付形式、人員要求、進度安排等要素)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m.nbmx.net.cn/product/51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4-11 11:52:29